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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定性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?人民群众可以吗?

有关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,今天刷到一篇文章《是谁把人民群众反对劣行污蔑成“围剿郭德纲”》,文章说,继武汉文旅局对郭德纲发出调查后,据网络信息,郭德纲西安演出跟着叫停,包头商演也宣布取消,全国许多网络媒体纷纷发表评论,呼吁对郭德纲及其德云社予以严厉惩罚,这些声音形成的滔天巨浪,说明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将人民群众反对劣行的自发举动污蔑成“围剿郭德纲”,就是要彻底抽空人民群众举动的正当性。 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应该由谁定性?这篇文章的作者显然认为应该由人民群众定性,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正义的体现,人民群众天然是正确的,眼睛永远是雪亮的,人民群众能够一眼看穿谁是英雄谁是小丑,谁是妖魔鬼怪谁是魑魅魍魉,人民群众拥有审判权,可以对郭德纲的行为作出最终判决,谁为郭德纲说话就是站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,反对人民群众。 读罢此文,立刻被文章观点惊出了一身冷汗! 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应该由谁来定性?我们认为,首先应该由法律来定性,歪唱红色经典歌曲,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,是不是触犯了民法、刑法和宪法,一切由法律说了算。其次应该由相关行政法规定性,有关演员营业性演出,我们国家有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,条例对演员营业性演出规定的很详细,演员是否违规,一看条例便知,条例说了算。 那么,人民群众可以对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作出定性,并决定是否封杀郭德纲和德云社吗?答案是不可以。 人民群众是一个群体,不是单独个体,法国勒庞曾写过一本非常有名的书叫《乌合之众》,勒庞认为,群体排斥严谨的逻辑论证,很难被数据、道理和推理说服,群体极容易被画面、简短口号、情绪化故事打动。单独个体往往可以理性权衡利弊,但一旦进入群体之后,个体的独立判断就会被稀释,责任感就会被消解,就会产生“法不责众”的匿名感,就会被群体情绪所带动。少数人可以利用群体,将自己的激动扩散为群体的激动,而群体很容易被激动情绪所左右,在激动情绪的支配下产生冲动,做出种种不理性的事。 勒庞对群体的看法和见解毫无疑问是非常有道理的:在古希腊,民众投票将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判处了死刑;在中国曾经的那个特殊年代,民众的呼声将多少人打成了右派、反革命和走资派,致使这些人惨遭迫害,蒙受不白之冤,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;而在今天的信息时代,又有多少人被网上谣言和片面信息煽动,丧失理智,疯狂地对他人进行人肉、网暴、攻击、讨伐。无数事实证明,群体在面对某些重大事件时,很容易非黑即白,放弃多角度思考,很容易偏激、走极端,群体并不能代表正义,更不能代表真理。 回到此次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,眼下,互联网上对郭德纲的讨伐一浪高过一浪,无数声音高呼必须对郭德纲和德云社进行严惩,许多人认为郭德纲大罪弥天,罪不可赦,恨不得将郭德纲生吞活剥,置于死地而后快,我们试想一下:如果任由网络舆论掌握审判权,郭德纲将会面临什么,后果不堪设想啊! 那些认为人民群众可以对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事件进行定性,可以决定郭德纲和德云社未来命运的人必须明白:武汉文旅局对郭德纲发出调查依据的是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中“售票商业演出,全部表演内容应当提前报备,不得临场擅自增加、修改表演段落”的有关规定,不是你们口中的“人民群众”呼声。 最后,我们要说的是: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,如何处理类似郭德纲武汉演出曲目改编这样的公共事件,只能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,而绝不能由某些人口中的“人民群众”说了算。人民群众可以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,但绝不能越俎代庖,去代替法律法规。任何认为人民群众天然正义,眼睛永远雪亮,企图以人民群众的呼声去代替法律法规的声音都是危险的,必须警惕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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